招标信息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管道焊口无损检测服务招标公告

2024-08-15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已在内蒙古自治区备案。项目资金自筹20% ,贷款80% ;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山第二热电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管道焊口无损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采取一期、二期4台机组联合供汽改造,共同承担金桥经济开发区新增320t/h和金山工业园区100t/h的工业用汽负荷。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厂内改造部分包括:
金山电厂二期#3、#4机组进行再热热段打孔抽汽改造,同时配置1台功热式汽轮发电机组及旁路减温减压器系统,热段抽汽可先推动功热式汽轮机做功,再向用户提供工业蒸汽。
本工程新增一台功热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系统,新建一座功热式汽机房及其配套设施。本次供汽改造涉及热力系统、供汽系统、供电系统、控制系统以及土建工程设施等改造范围。
本工程新建1台20MW发电机,出口电压6.3kV。发电机出口经断路器引接至高压变压器低压侧,高压变压器高压侧经电缆接入二期#3、#4机组10kV厂用配电装置。
本工程需要在二期预留的化学水处理设备基础上进行增设一套120t/h的反渗透水处理系统。
2015年金山电厂已对#1、#2机组进行了再热热段打孔抽汽的改造,2023年#1、#2机组汽轮机中调阀改造已单独委托汽轮机厂进行,#1、#2机组中调阀已由电厂自行安装调试,本次招标不考虑#1、#2机组中调阀改造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本工程厂外管网部分包括:建设从金山电厂围墙外1米至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多晶硅项目围墙外1米的800t/h供汽能力的工业供汽管道及85%回水率的工业供汽回水管道,总长约32km。沿途经过土默特左旗、玉泉区以及赛罕区,管道敷设方式结合地形采用架空和直埋的方式,架空部分按2000t/h输送能力建设土建工程,本期工程敷设两根DN900的蒸汽管道及对应回水管道,常规直埋部分本期工程按照800t/h输送能力进行建设,关键节点位置(穿越公路及铁路部分)本期工程根据各节点现场直埋敷设条件,建设管网数量。
拟定工业供汽、回水管线平行且沿公路敷设,从供汽起点沿途敷设的道路有:纬二路、排水渠、呼市绕城高速公路、金桥工业园区规划路,最终至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多晶硅项目围墙外1米。
2.2 建设地点:(登录后查看)
2.3 服务期:工期预计5个月。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负责内蒙古能源集团金山电厂至金桥技术开发区工业供汽项目管道焊口的检验,凝结水管及管件、钢套钢埋地蒸汽管道芯管及管件、架空蒸汽管道无缝管及管件,采用100%X射线检测;钢套钢埋地蒸汽管道外护钢管采用100%超声检测,焊口检验合格标准符合相关标准要求。驻场服务时,招标人不提供办公、生活用房、用餐、通讯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内蒙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需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能力要求:
a.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无损检测机构)CG-常规检测,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b.具有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级别评定证书C级及以上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c.具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Ⅱ类射线装置,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1项管道无损检测及相关业绩,单项业绩合同总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承包范围,首页、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与业绩合同对应的不低于100万元发票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21日23时59分59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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