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02A修脱硫系统玻璃钢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08-23
一、招标条件

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02A修脱硫系统玻璃钢管采购项目已由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202A修脱硫系统玻璃钢管采购,目前在检修中发现部分玻璃钢管存在磨穿现象。为了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决定本次采购吸收塔第三、五层玻璃钢喷淋支管(不含喷淋主管)以及部分浆液循环泵出口管道的玻璃钢双法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202A修脱硫系统玻璃钢管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通用和特定资质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法人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文件证明其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和未处于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证明材料);

1.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所供货设备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承诺函);

1.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提供承诺函);

1.6、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投标文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开标后一旦发现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或提供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7、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特定资质条件

2.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至少具有不少于四台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机组吸收塔玻璃钢喷淋管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投标人可于2024年8月23日上午8:30时至2024年8月30日下午5:00时期间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上午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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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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