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三高教学楼、宿舍楼走廊铝合金窗户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4-08-261、采购编号:HN
2、项目名称:新安三高教学楼、宿舍楼走廊铝合金窗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50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新安三高教学楼、宿舍二楼至五楼走廊采购安装铝合金窗户,窗户总面积约为820平方米。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工期:20日历天。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6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luoyang.zfcg.henan.gov.cn),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一名。
3.3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章及加盖企业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5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响应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注: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08月27日至2024年09月02日,每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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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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