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城东水厂建设项目厂内工程招标公告
2024-09-19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城东水厂建设项目厂内工程已由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十发改投资〔2022〕96号、十发改审批〔2023〕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神定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十堰神定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厂内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十堰市茅箭区 建设规模:城东水厂供水能力近期(2025年)20万m3/d。本标段须完成水厂厂区内原水提升泵房工程、净水厂工程(不含厂区场地平整、挡墙、边坡及支护)、附属配套工程及智慧水厂系统工作内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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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完成本标段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及完成本标段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4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10-19 合同估算价:26377.0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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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指自2021年09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合同额2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水厂建设工程施工业绩; 3.1.3人员要求:①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②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③拟投入本项目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上人员须提供2024年3月以来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不得超过2名,各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②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标段,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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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请于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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