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项目云南华电昆明公司、镇雄公司1、2号机组脱硝CEMS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24-09-27
一、 招标条件 华电云南发电有限公司所属项目云南华电昆明公司、镇雄公司1、2号机组脱硝CEMS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云南华电昆明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云南省 2.2 项目规模:按项目实际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云南华电昆明公司、镇雄公司1、2号机组脱硝CEMS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在最近3年内: (1)在集团系统内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并经核实确认的; (2)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中负有(同等/主要)责任的,事故责任认定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工程中发生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事故调查责任认定的,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必须具有至少2台/套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同类设备的合同业绩。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关键页、采购范围、签章页扫描件),体现出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合同签署时间等信息,无法提供以上关键信息的业绩不作为有效业绩。 9.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0.本标段推荐使用进口品牌。原装进口产品代理商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国内生产的进口品牌产品代理商提供产品生产授权书或销售授权书等有效授权文件。并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书。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9-27 09:00到2024-10-10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4-10-25 09:00。 |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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