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公告

2024-09-30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业主为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采购人为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谈判。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废盐处理单元、盐水处理单元、电解单元、淡盐水脱氯单元、氯气处理及压缩单元、氢气处理及压缩单元、盐酸合成单元、氯气液化单元、氢气锅炉及园区内部液氯输送管道、公辅单元等设施,购置电解槽、氯气压缩机、氢气压缩机和氢气锅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30万吨烧碱、26.6万吨氯气。项目总投资130839.2万元,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2.2采购范围:编制《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通过生态环保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并取得批复文件。

2.3项目地点: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区内;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冀中能源集团惠宁化工有限公司工业废盐综合利用年产30万吨烧碱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提交后30日内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技术评估并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2.5服务要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信用平台登记注册(注:需提供页面截图或扫描件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环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环境工程或环境科学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财务要求:财务要求: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注:成立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需提供成立以来完整会计年度的财务状况表);

3.1.4业绩要求:2021年9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一项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化工类项目环评报告书环境评价实施类似业绩(以取得审查意见时间为准且须提供审查意见扫描件、对应项目合同扫描件);

3.1.5信誉要求:(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1.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采购,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响应;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竞争谈判采购文件的获取

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09月30日09时00分时至2024年10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竞争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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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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