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灵泉、铁北、灵露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2024-10-25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灵泉、铁北、灵露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扎赉诺尔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煤矿、灵泉煤矿、铁北煤矿、灵露煤矿。

2.2 规    模: 提供编制灵东煤矿、灵泉煤矿、铁北煤矿、灵露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计划、总结等相关服务。

2.3 标段划分: 华能煤业有限公司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灵东、灵泉、铁北、灵露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编制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期: 合同签订后三年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服务期计划安排:以每年度为一个服务周期,第一周期编制灵东、灵泉、铁北、灵露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4-2028)》、《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度)》,第二、第三周期编制各矿本年度《防治水年度计划》和《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第三周期编制各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0)》各矿《防治水年度计划》应在当年1月20日前编制完成,《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应在当年12月31日前编制完成。

2.5招标范围: 按提供编制灵东煤矿、灵泉煤矿、铁北煤矿、灵露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计划、总结等相关服务,通过招标人评审,最终形成各类成果报告纸质浇筑版3套,电子版1套,详见《采购内容分项报价表》和招标文件第二卷技术文件。

采购内容报价表

序号

项目单位

周期

服务内容

备注

1

灵东煤矿

第一周期

(2024年)

1.《灵东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4-2028)》

2.《灵东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度)》

第二周期

(2025年)

1.《灵东煤矿防治水年度计划(2025年度)》

2.《灵东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度)》

第三周期

(2026年)

1.《灵东煤矿防治水年度计划(2026年度)》

2.《灵东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度)》

3.《灵东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0)》

灵东煤矿部分报价:          元(备注,此报价为含税报价,其中税率:)

2

灵泉煤矿

第一周期

(2024年)

1.《灵泉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4-2028)》

2.《灵泉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度)》

第二周期

(2025年)

1.《灵泉煤矿防治水年度计划(2025年度)》

2.《灵泉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度)》

第三周期

(2026年)

1.《灵泉煤矿防治水年度计划(2026年度)》

2.《灵泉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度)》

3.《灵泉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0)》

灵泉煤矿部分报价:          元(备注,此报价为含税报价,其中税率:)

3

铁北煤矿

第一周期

(2024年)

1.《铁北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4-2028)》

2.《铁北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度)》

第二周期

(2025年)

1.《铁北煤矿防治水年度计划(2025年度)》

2.《铁北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度)》

第三周期

(2026年)

1.《铁北煤矿防治水年度计划(2026年度)》

2.《铁北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度)》

3.《铁北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0)》

铁北煤矿部分报价:          元(备注,此报价为含税报价,其中税率:)

4

灵露煤矿

第一周期

(2024年)

1.《灵露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4-2028)》

2.《灵露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4年度)》

第二周期

(2025年)

1.《灵露煤矿防治水年度计划(2025年度)》

2.《灵露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5年度)》

第三周期

(2026年)

1.《灵露北煤矿防治水年度计划(2026年度)》

2.《灵露煤矿防治水年度工作总结(2026年度)》

3.《灵露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2026-2030)》

灵露煤矿部分报价:          元(备注,此报价为含税报价,其中税率:)

                                   四部分合计报价:          元(以此价格作为评标价格)

(备注,此报价为含税报价,其中税率:)

*注:因该项目资金出处不同,中标人须分别与各矿签订合同,为便于招标人各单位独立办理结算事宜,投标人须严格按以上格式要求分别报出各部分价格和最终合计价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

3.2.2项目负责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地质专业或采矿专业),需提供相关有效证书。

(2)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主持过至少一项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咨询或矿山防治水安全设计或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论证服务业绩。

注: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为准,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是由该负责人主持工作或与合同对应的负责人有效任命文件等关键信息;业绩证明材料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3)投标人委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所在投标单位的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或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备注:近一年是指2023年10月1日及以后连续3个月)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两份(业绩类型可任意组合,满足份数要求即可)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咨询或矿山防治水安全设计或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论证服务业绩。

注:必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为准,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能反映合同范围的实质内容等关键信息;业绩证明材料除合同外还应提供每份业绩合同对应的至少一张增值税发票扫描件(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金额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10月26日9:00起至 2024年11月1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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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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