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唐山港京唐港区东南防波堤工程航标设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0-26

1. 项目条件

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拟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唐山港京唐港区东南防波堤工程航标设置工程,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

2. 项目概况及谈判范围

2.1项目概况:为标示防波堤的位置与走向,保障航行船舶安全及防波堤自身安全,根据《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需要在东南防波堤上设置助航标志。在已建首钢码头南防波挡沙堤北向延长线与新建的南防波堤的交点位置新设1 座固定灯桩,桩身颜色为黄色,灯质为黄色等明暗4 秒,灯光射程不小于7nm,灯光中心高度均为10.8m(平均大潮高潮面);另在新建的南防波堤以1.4nm 间隔等距新设3 座固定灯桩,桩身颜色均为黄色,灯质均为黄色等明暗4 秒,灯光射程均不小于7nm,灯光中心高度均为10.8m(平均大潮高潮面);此外,为标示两处口门为不可通航并引导船舶避开南防波堤口门及防波堤航行,在两处口门中线向外延伸约50m 处各设置1 座性质为南方位标的灯浮标,灯光射程不小于4nm,引导船舶在南防波堤南侧水域航行,防止船舶误闯口门。

2.2谈判范围:结合工程设计变更对工程航标设置进行调整和完善,开展航标设置工作,具体详见第三章技术要求。特别声明:本次谈判不包含灯桩基础,但需提供灯桩预埋件。

2.3工期:签订合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4质量标准:符合谈判文件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2.5交货地点:唐山港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中必须有航标和助航标志的设置与维护营业范围。

3.2 财务要求:供应商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破产状态,并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3.3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具有一项独立承担航标购置、抛设的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施工、维护能力。(证明材料需提供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4 信誉要求:企业资信良好,持续具备履约能力,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存在可能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以及其他情形。供应商需提供网站截图、信用报告等证实性材料,以现场查询为准。

3.5 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视情况进行核实,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取消其本次谈判资格。没有提供上述承诺书及截图的视为无效报价。

3.6 本次谈判不接受 联合体谈判。

4. 谈判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4年 10 月26日9时至2024年 10 月29日9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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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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