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57批招标(上海能科山西分公司垣曲毛家湾风电场、桑池光伏电站智慧场站改造项目)重新招标公告

2024-10-31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地点: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左家湾镇毛家湾风电场、垣曲桑池光伏电站

建设规模:垣曲毛家湾风电场装机容量200MW、垣曲桑池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00MW

服务期限:2个月,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30日内保证设备和人员到场,

合同签订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2.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服务期

信息服务费
(元)

1.

DNYZC-2024-09-01-573-01

上海能科山西分公司垣曲毛家湾风电场、桑池光伏电站智慧场站改造项目

1、基于新能源场站建设的自动巡检替代、状态在线监测、

故障远程分析诊断等新的业务需求,通过在毛家湾风电场、桑池光伏电站场站部署智能门禁、火情监测、智能安防、主变测温、环境监测与控制、视频巡视等各类智能传感器与设备,重点开展基于视频监控、人工智能和智能传感的场站智能状态监测、智能巡视、智能安防、智能检修等具体应用场景的智慧化场站改造。2、搭建新

能源场站端一体化管控平台,具备各类智能装备的接入能力,针对性开展毛家湾风电场、桑池光伏电站全站范围内的能效分析服务,实现“智能设备全连接”,实现场站数据采集、数据治理、数据转发、就地展示、基础应用、系统集成等功能,向下对接场站内已有或新建的站控、安防、视频、门禁、周界、机器人、无人机等子系统,向上提供标准接口配合生产运营中心、区域运维中心、产业数据中台等统一业务数据,开发高级应用。投标人负责上述内容的方案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具体技术规范详见第二卷第五章服务标准和要求

2个月,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30日内保证设备和人员到场,合同签订2
个月内完成所有工作。

1000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3.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上海能科山西分公司垣曲毛
家湾风电
场、桑池光伏电站智慧场站改造项目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处于会导致中标后无法履行合同的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近36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等同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认可业务信息统一查询平台”网站(http://cx.cnca.cn)或相关国家认定的认证机构网站查询为准,未被列入暂停、撤销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未被列入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涉案“黑名单”;
(7)投标人没有处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8)投标人不得与上海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存在重大恶性法律纠纷。

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三级及以上认证证书、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投标单位须具备近五年(2019年10月-2024年10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个及以上智慧化场站建设项目或智能巡检等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含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页和签字盖章页等)和业绩已完成证明文件(服务验收证明或合同结束考核验收文件或其他可证明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均可)。

(3)项目经理要求:应持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专业,且在本单位注册),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近5年内(2019年10月-2024年10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1个智慧化场站建设项目或智能巡检等类似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业绩,年龄不超过55周岁,需要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格证明文件和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页、供货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业绩已完成证明文件(服务验收证明或合同结束考核验收文件或其他可证明业绩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均可)和任命文件(证明其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单位出具的任命文件或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合同相关信息页)。

(4)投标人近18个月内(自投标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近12个月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登录后查看)

4.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4年10月31日至2024年11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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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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