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省急救中心新生儿转运暖箱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4-11-01
项目名称:云南省急救中心新生儿转运暖箱等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56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标段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金额合计(万元)

是否核心产品

1

1

新生儿转运暖箱

2

25

50

2

新生儿T组合婴儿复苏器

2

3

6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供货且款项支付完毕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公章);

1.2(1)提供2021-2023年任意2个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不满2年的投标人提供资信证明或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及附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投标人可不提供);

(2)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提供主管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上述3项中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1.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4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缴税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今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纳税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缴费所属时间在2023年10月至今期间的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注:成立未满3个月的投标人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缴款证明或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投标人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以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对上述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核对的结果为准);

1.8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做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若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人为其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的扫描件)或有长期代理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每一级别的授权。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1日17:30至2024年11月8日17:30,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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