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龙海市东园镇自来水供水有限公司东园镇(凤山段)自来水主管升级改造和水质提升工程采购公告

2024-11-11
1. 项目名称:东园镇(凤山段)自来水主管升级改造和水质提升工程

2.项目编号:TRYC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210563.68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210563.68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 300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东园镇(凤山段)自来水主管升级改造和水质提升工程

1

210563.68

建筑业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节能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信用记录:(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谈判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谈判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谈判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谈判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明细

描述

其他资格条件

须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非中小企业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①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谈判: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须知前附表和谈判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1月14日(不含节假日及周末),每天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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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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