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变换废催化剂回收处置、EG合成废催化剂回收处置、废瓷球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2024-12-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变换废催化剂回收处置、EG合成废催化剂回收处置、废瓷球处置,招标人为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二次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陕煤集团榆林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榆林化学”)是陕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负责陕煤集团“煤炭分质利用制化工新材料示范项目”(简称“示范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是陕煤集团立足陕北的资源优势,从将陕北的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推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产业升级出发,谋划的特大型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位于榆林市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3平方公里。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榆林化学气体工厂变换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61-167-
50)回收处置,预估量约511吨;乙二醇工厂EG合成装置废催化剂(废物代码:261-152-50)回收处置,预估量约800吨;废瓷球(危废代码900-041-
49)处置,预估量约800吨。签订2年期危废处置框架协议。

其中变换废催化剂、EG合成废催化剂危险废物有回收利用价值,处置方需付费回收处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回收处置单位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及要求对榆林化学公司产生的上述危险废物收集、转移运输、安全贮存及无害化处置。

2.3项目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榆神工业区清水工业园。

2.4服务期限:暂定2年(服务期满一年后,根据“履约情况评价表”总体评价等级,确定第二年是否继续执行合同)。

2.5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危险废物处置技术标准,执行中、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及陕煤集团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置、环境监管的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陕西省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其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陕煤集团榆林化学公司制定的各项生产、安全、设备、质量等管理规定等,且顺利通过验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提供具有本次标的物废物代码的危废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含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和规模)。

(3)提供本次标的物危废代码已签订合同量、许可量、剩余量证明及佐证材料。

(4)回收处置单位须为所在行政区域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公示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提供网络截图)。

(5)提供排污许可证正本和排污许可证副本(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相关页)。

3.2业绩要求:
具有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类似服务业绩至少3份【有效业绩证明材料需包括: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首页、合同金额、主要工作范围页、合同签订时间页、双方盖章签字页);2.所提供合同中的服务内容及签署盖章页等关键内容均应清晰可辨认;3.所提供合同中对应的转移联单5份以上】。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均有效)及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账户证明资料),或提供有效的近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各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4信誉要求(提供承诺书):
(1)投标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

3.5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年12月2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9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期间接受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3日上午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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