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官渡区2021年-2022年路灯亮化工程(第二批)一标段招标公告

2024-12-16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官渡区2021年-2022年路灯亮化工程(第二批)一标段aa569c31-e254-42d7-8546-fab1fb250621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aa569c31-e254-42d7-8546-fab1fb250621

建设规模:

建安工程费约970万元aa569c31-e254-42d7-8546-fab1fb250621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登录后查看)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24-12-16 17:00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

官渡区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7176611)

备注: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16日17时00分至2024年12月23日23时59分……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100202400841001001

标段名称:

官渡区2021年-2022年路灯亮化工程(第二批)一标段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2024-12-23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01-06 09:00

开标地点:

(登录后查看)

开标方式:

网上智能开标

标段合同估算价:

970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老宝象河河道两边以北(西北侧)部分道路安装照明路灯及路灯专用变电站,主要包括欣荣路(先锋路-南绕城高速)、盘龙江东路(日新路—陈家营村)、双羊街(东三环—十里铺路)、永中路(广福路—云溪村)、巫家坝片区有灯不亮道路路灯整治等30条有路无灯及有灯不亮路段招标范围:(1)设计部分:在初步设计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并归档,配合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通过评审、配合施工图审图机构完成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施工图进行调整,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2)施工部分:根据审核通过的施工图纸及经审核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完成全部工程施工内容,一次性验收合格,并按照昆明市路灯照明移交管理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建成的路灯设施进行检测,配合业主办理移交管理手续。以上范围应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内容为准。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老宝象河河道两边以北(西北侧)部分道路,主要包括欣荣路(先锋路-南绕城高速)、盘龙江东路(日新路—陈家营村)、双羊街(东三环—十里铺路)、永中路(广福路—云溪村)、巫家坝片区有灯不亮道路路灯整治等30条有路无灯及有灯不亮路段。本工程涉及的主要为部分城市主干路、城市支路、城中村内部路、老旧小区内部路,郊区公路等,具体周边情况需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相应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

项目负责人资格:

3.3人员要求:(1)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2)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包括本项目其他标段)的管理人员,并附有相应承诺。

业绩要求:

其他:

3.1 营业执照: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3.2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或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担相应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3.3人员要求:(1)拟派往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2)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或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有效注册建造师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包括本项目其他标段)的管理人员,并附有相应承诺。3.4财务要求:提供2021-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的扫描件;若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成立不足1年或新成立公司提供开户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3.5信誉要求:(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近三年未出现经营异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法违纪记录及重大质量问题,未因不良记录被停滞投标资格,提供承诺书或相关证明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2)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执行《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2020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规范联合惩戒对象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2021年至今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3.6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承担施工工作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6)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7)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3.7其他要求:(1)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2)本标段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规〔2019〕2号)、《关于规范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运用的通知》(昆政务通〔2020〕9号)执行。(3)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4)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是否缴纳保证金: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