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无痛麻醉仪等口腔设备一批招标采购公告

2024-12-17

各(潜在)投标人:

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无痛麻醉仪等口腔设备一批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编号:SY12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无痛麻醉仪等口腔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29300元

四、最高限价:人民币429300元

五、采购数量:1(批)

六、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小计(元)

1

LED光固化灯

12

6150

73800

2

根管测量仪

12

6500

78000

3

根管治疗仪

 3

22000

66000

4

无痛麻醉仪

 5

17900

89500

5

超声波洁牙机(龈上龈下喷砂)

 1

48000

48000

6

牙科电动抽吸系统(一拖六)

 1

54000

54000

7

正畸用喷砂机(含吸尘器)

 1

20000

20000

合计

429300

       

1.采购项目内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无痛麻醉仪等口腔设备一批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七、投标人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7)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8)被授权人签署文件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其购买的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仅限于投投标人自身生产的产品(如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八、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4年 12 月18 至2024年 12 月 24 日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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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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