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漳州市医院高新总部院区2024-2025年安防系统零星安装及维保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2-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漳州市医院高新总部院区2024-2025年安防系统零星安装及维保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项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谈判保证金(元)

所属行业

1

1-1

安保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1(批)

255000

230000

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进口产品:不适用。(2) 小型、微型企业: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3) 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规定执行。(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执行。(5)按照《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等规定执行。 (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是 

设置专门采购包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设置专门采购包

预留比例:10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格承诺函: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采购)文件相关附件)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招标(采购)文件有不同要求的以此为准。3.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二十三条、三十三条、四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职工缴交社会保障资金应当包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若响应人单位所属地区已实行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3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补充说明:鉴于开标时间为2025年初,绝大部分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潜在供应商2024年度财务报告尚未完成,因此,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2023年的年度财务报告的视为符合招标文件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6日  至 2024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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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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