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侦检类器材)第5包三次招标公告

2024-12-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侦检类器材)

预算金额:410.63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10.63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侦检类器材)。

第5包:军事毒剂检测仪3台;生物快速检测仪4台;位移监测仪8台;余震监测仪2台;激光测距仪166台;现场空气监测仪21台;测温仪73台;便携式流速仪28台;水深探测仪32台;水温仪30台;水质检测仪17台;水质分析仪17台;气象仪36台;水下金属探测仪8台;电子气象仪48台;预算金额:410.63万元;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特别说明:以上采购部分品目需要投标人提供视频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视频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自供货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个日历日内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如下:基本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法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至少一种),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或者依法不需缴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②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等);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他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信用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投标人书面声明: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  至 2025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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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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