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采购公告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批准采购,已具备采购条件。现二次征集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具体内容如下: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项目概况:
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炼焦分厂四轮车自焦炉投产至今已使用 3 年有余,承担着焦炉返回煤,水焦粉以及干熄焦除尘灰、焦粉的运输,因工作量大,腐蚀性强,目前车辆车厢及大梁腐蚀,电气设备老化,故障率高维修成本高,同时为满足环保运输要求,现需采购一辆能满足焦炉使用的新能源四轮车一辆。
1.2 采购范围及要求:
详见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炼焦分厂新能源四轮车技术规格书。
1.3 结算付款方式:预付合同总金额 50%货款,货到验收合格后财务挂账后付合同总金额 50%货款。
1.4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性能和质量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全部要求。产品制造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尺度、质量及其检验技术条件》(GB1589-2016)标准执行;纯电动货车技术条件 GB/T34585-2017。
1.5 交货期:20 日历天,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
1.6 最高限价:26 万元(含税)。
1.7 实施地点:河南鑫泰能源有限公司。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的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2 资质要求:具备招标货物相应经营范围,允许生产厂商与代理商投标; 2.3 人员要求:无;
2.4 业绩要求:无;
2.5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6 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近三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重大不良记录(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投标行为),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3)凡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包括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违法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山东能源集团纳入异常企业名录管理;
2.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谈判采购项目;
2.8 不接受联合体谈判报价;
本次谈判采购实行资格后审。
3.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29 日起至 2025 年 1 月 2 日 17:00时 止 (北 京 时 间 , ……报名并获取谈判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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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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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