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雄安新区基于5G的车路协同车联网创新示范应用项目车路协同应用平台技术开发及车辆改制、测试服务招标公告

2024-12-3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雄安新区昝岗片区、起步区、雄东、容西等四个片区。

2.1.2项目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车路协同应用平台技术开发服务和车辆改制、测试服务,建立跨行业协同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数据交互平台,验证车路协同应用场景。

2.1.3项目最高投标限价:47309637.27元。

2.1.4服务期限:本项目实施周期为6个月,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终验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止。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平台的开发、部署、验证和车辆的改制工作并达到车路协同场景测试交付条件。自本项目终验合格之日起,提供车路协同应用平台3年的免费运行维护,提供3辆自动驾驶巴士和2辆改制自动驾驶乘用车9个月的免费测试服务。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规模约定范围内平台的开发、部署、数据对接、系统对接、调试测试、培训、验收、试运行工作以及车辆改制和测试服务,5G基站和网络设备租用以及云资源租赁和专线配置服务,并在项目终验完成后提供车路协同应用平台3年的免费运行维护,提供3辆自动驾驶巴士和2辆改制自动驾驶乘用车9个月的免费测试服务,以及相关运营展示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委托人要求和报价清单。

2.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若投标人提供了完工或终验或交工或竣工验收报告,则以完工或终验或交工或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内至少承担过一个合同额不低于1000 万元的应用平台类或软件开发类项目业绩(若项目业绩中含硬件部分,项目业绩的软件部分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

注: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资格证书。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按照《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被列入市场主体“严重失信名单”的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加雄安新区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⑤项修改为本条);

z.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r.cn)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r.cn)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p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因抵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递交载止当日査询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r.cn)“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r项修改为本条);

B.以上t、u、v、w、x、y、z、A与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z、A条要求为准;

(6)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分工,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满足招标公告“资质最低要求”;

b.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全部的平台技术开发工作,另一家联合体成员负责除平台技术开发工作外的剩余全部工作。

c.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招标公告第3条第(2)项业绩最低要求;

d.联合体成员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招标公告“信誉要求”、“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要求;

f.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7)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2月31日 00 时 00 分 00 秒至 2025 年1月20日 13 时 59 分 00 秒(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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