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申线溧阳城区段航道整治工程景观(桥梁亮化)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2024-12-30本招标项目芜申线溧阳城区段航道整治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已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芜申线溧阳城区段航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苏发改基础发〔2020〕882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案号苏交建许字〔2024〕00386号批准,项目发包人(招标人)为常州市三级航道网整治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芜申线航道位于长江三角洲河网地区,是规划的长三角地区高等级航道网“二纵六横”和江苏省干线航道网“二纵五横”中重要的一横。
芜申线溧阳城区段航道位于高溧段与宜兴段之间,该段航道起自丹金漂漕河口,讫于溧宜交界处的杨家村,航道整治工程按Ⅲ级标准整治建设,设计最大船舶等级为1000t,航道整治里程9.518km。
昆仑桥位于昆仑北路北接城北大道,南与南环路相交,桥梁全长471.09m(含两侧耳墙长度),为钢结构桥梁。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WSXLY-SG-JGLH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昆仑桥景观照明工程的施工,包括灯具、电缆线、配电箱及配套设施等的采购(或制造)、供应、装卸运输、交付,安装、施工、测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交付、交工验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质保期等全套服务。施工图范围内绿化工程的施工,包括平整(清理)场地、苗木种植、管养(灌溉、施肥、治虫、除草、修剪等)以及为完成以上工程所需的临时工程等的施工和缺陷责任期修复管理。(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工程计划工期:
15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其中景观照明工程90日历天,试运行期60日历天;绿化工程15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实际交工之日起计算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联合体投标的,需涵盖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省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均应满足):
①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布的信用等级考核(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或以上级别(施工类);
②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投标人业绩要求(联合体投标的,需涵盖以下要求):
①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照明亮化施工项目。
注:上述“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照明亮化施工项目”指:合同范围仅包含照明亮化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低于3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照明亮化的,但其中照明亮化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低于300万元。
②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完成过单项合同不少于300万元的园林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注:上述“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园林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指:合同范围仅包含园林或景观绿化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低于3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园林或景观绿化的,但其中园林或景观绿化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低于300万元。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委派):
①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③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
④2019年1月1日(以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单项合同不少于300万元的照明亮化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含副职)或技术负责人。
注:上述“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照明亮化施工项目”指:合同范围仅包含照明亮化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低于3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照明亮化的,但其中照明亮化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低于300万元。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联合体投标的,由成员单位委派):
①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2019年1月1日以来(以投标报表交/竣工日期为准),至少担任过一个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园林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含副职)或技术负责人。
注:上述“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园林或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指:合同范围仅包含园林或景观绿化的,其合同金额应明确不低于300万元;或合同范围不仅包含园林或景观绿化的,但其中园林或景观绿化的合同金额应明确不低于300万元。
(6)其他要求:
①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②拟投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明细需含缴费起止时间、缴费单位、缴费人员姓名并由社保机构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社保机构官网上打印件与社保机构出具的原件具有同等效力,缴费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下属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视为本单位);如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6种情形、免征缓缴等特殊情况,应提供符合上述特殊情况和其他能够证明其上述人员为本单位自有人员的有效证明材料。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单位,联合体所有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2个;
③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④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⑥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⑦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本项目预约开始时间:2024年12月30日17:30,预约截止时间:2025年1月7日17:30。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9:30,投标文件解密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1日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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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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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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