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南雄市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应急排涝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1-0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南雄市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应急排涝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25,5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南雄市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应急排涝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525,5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专用车辆

南雄市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应急排涝设备采购项目

1(批)

详见采购文件

3,525,500.00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交付验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一、项目概况”)。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雄市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应急排涝设备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工商个体户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投标(响应)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中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工商个体户须提供营业执照。

(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和《管理办法》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相关企业[制造商、承建(承接)企业]所属行业应当与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相一致(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2.技术标准与要求:所属行业”)。

(4)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工商个体户证明文件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南雄市城市排水防涝建设项目--应急排涝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02日至2025年01月09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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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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