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冈山市新经济产业大楼(A-1)室内装饰工程监理采购(井政采字201951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1-07项目名称:井冈山市新经济产业大楼(A-1)室内装饰工程监理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采购方式 |
评标办法 |
井政采字【2019】51号 |
井冈山市新经济产业大楼(A-1)室内装饰工程监理采购 |
191200元 |
竞争性磋商 |
综合评分法 |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中须包含本次招标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内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
6、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其查询记录截图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供应商不允许转包分包。
备注:投标人在开标时须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企业法人参加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监理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展示。
三、响应文件递交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9年08月28日9:30前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08月28日9:3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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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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