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机器人坡口切割设备及板材零件自动打磨设备招标公告

2025-01-10

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机器人坡口切割设备及板材零件自动打磨设备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机器人坡口切割设备及板材零件自动打磨设备

工程项目名称: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机器人坡口切割设备及板材零件自动打磨设备

项目概况:本次为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机器人坡口切割设备及板材零件自动打磨设备,签订总价合同。

项目所在地: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信息

1. 天津智能制造分公司机器人坡口切割设备及板材零件自动打磨设备 标段

发标日期:2025年01月10日

主要技术规格:机器人坡口切割设备及板材零件自动打磨设备购置一套

交货期/服务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8个月内机器人坡口切割设备及板材零件自动打磨设备到达招标方场地,合同签订后12个月完成安装、调试,以方案试验验证“专家组评审合格意见”的签署时间为准。

交货数量:机器人坡口切割设备及板材零件自动打磨设备购置一套

招标范围:机器人坡口切割设备及板材零件自动打磨设备一套

出资比例:

生产能力:

资格要求:3.1投标人主体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分公司与上级法人单位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投标均无效。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制造商要求: 投标人应为本次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商投标。本次接受所投货物的制造商全资的销售公司或控股的销售公司,以及接受所投货物制造商的母公司参与投标,此类公司视同为制造商,投标时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同一制造商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否则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否决。 (3)如出现不同投标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招标人随时有权做出拒绝投标、取消投标资格、取消授标、不签订合同或在合同签订后终止合同等决定,相关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且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对应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备有效的GB/T19001(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API Q1证书,认证范围需包括自动化智能控制系统设备研发或自动化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或智能切割机器人及相关智能产线的设计开发或智能切割机器人及相关智能产线的生产或智能装备和智能产线的设计或智能装备和智能产线的生产或自动化设备的设计。并可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核实。如果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体系标准,以最新体系标准为准。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注:如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国外第三方认证机构颁发的,则网站查询不适用。 3.2业绩要求(开标环节需要进行信息公开):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或订单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至少1个合同或订单的坡口切割机器人或坡口切割生产线或坡口切割机或坡口切割工作站或自动坡口机的供货业绩。 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销售合同扫描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签署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设备照片和铭牌照片(至少包含:厂家名称及货物名称或规格型号,且货物名称或规格型号与合同或订单一致)及到货验收材料(至少包含: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或对应的结算发票(如有清单须提供,须体现发票号;发票需包含合同号或订单号或货物名称或买方卖方信息,且与合同或订单一致)或买方接收证明或调试验收证明。若业绩为订单,需提供对应的协议扫描件、订单扫描件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材料。货物验收单或结算清单至少应有合同甲方签字或盖章。 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1)投标人务必确保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公开的资质、业绩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质、业绩内容一致。未按要求在开标环节“资质、业绩信息”中进行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评标阶段不予认可。所有投标人逐一确认公开的资质、业绩信息是否与投标文件中一致。如不一致,投标人可在开标环节提出,将开标环节未公开但投标文件中已提供的资质、业绩在对话框中公开,上述投标人补充公开的信息视同满足信息公开要求,招标项目经理如实记录并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在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之后,当招标人认定投标竞争性不充分时,可否决全部投标;当发生不可抗力或招标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取消原因时,招标人可终止招标。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01月10日 至 2025年01月17日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1日 0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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