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正丁醇、辛醇水路运输服务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25-01-2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正丁醇、辛醇水路运输服务采购(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运输费用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内容:正丁醇、辛醇水路运输服务。

2.2 服务标准: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 服务地点:见招标范围。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服务期限内,运量达到3.6万吨,中标人运量和服务期限以先到为准,合同自动终止。)。

2.5 招标范围: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正丁醇、辛醇水路运输服务。

东北化工销售分公司销售的正丁醇、辛醇经水路运输至指定的港口码头卸货。本项目1个航线预计运输总量最大为3.6万吨,在项目运行周期内由于资源、市场发生变化,航线运量不固定,最低运量不固定,具体运量均以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和数量为准。航线如下:

序号

品名

航线

预计年运量

(万吨)

最高投标限价

(元/吨,含9%的增值税)

投标报价(元/吨,含9%的增值税)

合计金额(元)

1

正丁醇、辛醇

载货量(2600-3500吨),鲅鱼圈至烟台港

3.6

195

   

2.6 项目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项目概算:702万元(一年)。

2.8 商务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元/吨)。

2.9报价方式:投标人需对航线单价及总价报价,单价:元/吨(含9%的增值税);总价:单价*预计年运量(含9%的增值税)。投标人运输报价为包干价,即:投标人船舶全程运输(启运港装货前至目的港卸货后)的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提供有效期内的《水路运输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3投标人海船运输的船舶应具备并提供:《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营业运输证》、《安全管理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或其他财产保证证书》、《海上船舶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适装证书》(注:船舶适装证书中需包含正丁醇或辛醇至少一种品名,仅提供品名页加盖公章即可)。

3.4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船舶的船龄不超过20年,至少拥有自主运营化工品船舶1艘以上(自主运营注:船舶营业运输证中船舶经营人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投标人自主运营的化工品船舶单船运力需达到载货量的最低下限(2600吨)。并提供为该项目服务的化工品船舶列表,内容包含:船级社、船长、船宽、吃水、载重吨、船舶制造日期、货舱材质、保赔险保赔额度(不低于800万元,须提供保单。)

3.5业绩要求: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份正丁醇或辛醇船舶运输产品业绩(至少包含正丁醇或辛醇中的一项),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

3.6财务要求: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书面承诺)

3.7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3.8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投标人2022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需提供书面承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月24日15时至2025年2月7日 24 时(北京时间,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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