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长吉高铁隧道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2-07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长吉高铁隧道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LWT-2025-JLSTT003),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按项目招标。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2024年长吉高铁隧道覆盖工程施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人以包工部分包料的承包方式提供长吉高铁隧道覆盖工程施工及工程保修等服务。长吉高铁隧道覆盖工程施工服务内容包括2座隧道,共计4.38公里的公网覆盖工程的施工服务。隧道室分系统建设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规模及预算:本项目工程投资预算475.1475万元(含税),431.95万元(不含税),其中,施工服务税率9%、乙供设备材料税率13%。
具体费用组成明细详见《技术规范书》。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实施地域:吉林省长春地区。
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合格,符合铁塔公司和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质量及服务质量标准。
1.2工期/供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全部工作。
1.3质保/保修期:24个月。
1.4本项目不划分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中标份额为100%。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折扣系数应≤100%,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施工服务费取费依据及标准:《信息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工信部通信[2016]451号),中国铁塔制定的相关费用计列规定等要求及《中国铁塔大型项目设计编制指导意见》;投标人依据上述标准为基础对施工服务费(参与打折部分不含税总价285.20万元)进行整体折扣报价(其中:乙供设备材料费、辅助材料费、规费、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不计取折扣),报价折扣系数应≤100%,超出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注:
①施工服务费结算价格=施工服务费取费依据及标准*报价折扣系数(其中:乙供设备材料费、辅助材料费、规费、文明施工费、安全生产费不计取折扣)。
②安全生产费按照建筑安装工程费(记取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折前)*2%或3%。
③施工服务采购费含盖所有协调费和赔补费,如发生不可预知费用由施工方自行解决。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则提供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控股、管理关系要求:(针对以下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承诺)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应答。
2)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能够按照招标人财务要求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有效的铁路电务工程专业三级及以上资质;
3) 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年11月30日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5)人员配备要求:
1)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中至少一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对应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
2)本项目至少配置一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对应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3)本项目至少配置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通信主管部门或对应下属行政机构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近3个月社保单位出具的社保证明及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提供能体现证书有效期的所有页面,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根据发证时间判断证书是否失效。
(6)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须具备同类工程(铁路无线通信网络覆盖施工类项目)项目服务业绩经验,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业绩合同首页、签字页、金额、采购内容等在内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如招标人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结算订单或结算发票金额为准,只提供订单或结算发票,未提供框架合同业绩无效)。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三年)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前五年)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禁止交易企业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员工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列入“全国黑名单”或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列入“全省黑名单”的。
(18)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注册邮箱、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若发现投标人相关信息与其他单位信息存在一致情况时,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提供的说明不足以证明一致情形的合理性或未提供相关情况说明,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该投标人在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段的投标)。
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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