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丁醇车间催化剂招标公告

2025-02-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丁醇车间催化剂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丁醇车间催化剂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的简介

本次招标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鲁南化工)丁醇车间催化剂公开招标,主要为鲁南化工丁醇车间使用。数量:惰性瓷球_ Φ 13mm 中铝瓷 25kg/袋:4380KG(不低于3m³ ) ; 惰性瓷球_ Φ6mm 中铝瓷 25kg/袋:2920KG(不低于2m³ );0.1%钯基氧化铝_ 4×4mm:2400KG(不低于2m³);活性炭_吸附剂:5760KG(不低于12m³)。

2.2 交货地点:鲁南化工丁醇车间指定地点。

2.3 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按鲁南化工丁醇车间要求分批供货。

2.4 交货方式:按照使用单位要求送货,投标人根据产品使用情况,负责将货物运送至 使用单位指定地点。经双方现场材料人员验收确认后,卸至使用单位指定地点。

2.5 付款方式:

结算方式:银行电子承兑付款。投标人必须提供固定合法的企业账号,否则不能办理结算。

付款时间、期限及比例:货物虽经初次检验合格,但不免除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 货到后经验收合格,中标人按照招标人或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 开具 13%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连同使用单位出具的《送货通知单(代质检单、收到条)》 一并交于招标人,招标人办理挂账手续,在质量异议期(交货完成之日起一个月)结束无异议后,办理付款手续。招标人凭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90%(未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予办理付款手续),留取 10%的质保金,质保金日期为 12 个月(从货物到达现场之日算起),质保期满后招标人收到中标人由使用单位签字确认的《合同质保金解除证明书》进行办理支付程序。

投标人须完全响应招标人结算付款条件再组织投标报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 备招标货物资质的生产商或贸易商,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含 1000 万元人民币), 营业年限在 3 年及以上(自注册之日起,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3.2.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涉及特许经营的请提供特许经营许可 证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能力。

3.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业绩经验、售后服务等方 面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 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的, 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3.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4.业绩要求:

4.1 投标人供应的催化剂应为专业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提供 2022 年至今在丁醇丙烯、合成气净化装置的供货业绩,并承诺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及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能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及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每年度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4.2 投标时提供丁醇丙烯、合成气净化催化剂第三方质量检验报告,满足产品质量要求,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5.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8日起至2025年2月14日18: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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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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