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密封件、小型机械及其他杂品定商定价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14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2025年密封件、小型机械及其他杂品定商定价采购项目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所需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招标,需要密封件、小型机械及其他杂品一批,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附件:货物需求一览表。该项目预计采购金额为212.38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含运费、包装费、服务费、附件等相关费用)。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选定2家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暂定工作量分配:第一名60%,第二名40%。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2.2交货地点:第三采油厂所属油气生产区域内,具体以招标人供货通知单为准。
2.3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内按要求送货至招标人指定到货地点。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及“第五章供货要求”,本次采购物资不限制品牌(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若出现品牌、厂家或型号则仅作为技术、规格及功能的参考),但供应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实现功能应等同于或优于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要求,同时满足第五章供货要求。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至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在有效期内油田公司若将该标段物资纳入集采目录,自油田公司集采结果下发之日起,中止此次招标结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包括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开始提供。
3.3业绩要求:近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任意一项标的物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名称不一致但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销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4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
3.5 其他要求:
3.5.1 投标人所供物资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2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6 投标人相关人员不得是长庆油田分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也不得是相关管理人员的亲属。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中标后被查实存在该情况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02月15日至2025年2月21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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