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反欺诈数据服务项目供应商召集公告
2025-02-171、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2、公司经营正常并存续2年(含)以上;
3、企业或者其法人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行为;
4、公司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拥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
5、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项目中参加报名;
6、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能作为签约主体参与后期的商务流程;
7、设备和产品应满足《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8、报名供应商应符合宁波银行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相关管理办法,我行拟对《 电子渠道反欺诈数据服务 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方案洽谈。
一、资质要求
1、注册资金人民币200万元(含)以上,财务状况良好;
2、公司经营正常并存续2年(含)以上;
3、企业或者其法人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无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行为;
4、公司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拥有充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资源;
5、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次项目中参加报名;
6、参与报名的供应商能作为签约主体参与后期的商务流程;
7、设备和产品应满足《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8、报名供应商应符合宁波银行供应商管理相关要求;
9、如报名供应商为首次与我行合作供应商,请按附件格式提供“供应商尽职调查报告”。
二、技术要求
1、产品有合作案例或项目经验(仅限原厂),并提供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开具发票证明);
2、产品能够实现IP等数据的有效解析,通过IPV4和IPV6识别出当前IP所属的国家省市县/区、网络类型、运营商、经纬度等。
3、需适配行内技术平台,满足我行非功能性需求,支撑高并发场景。
4、产品软件的性能、响应和异常等指标符合用户体验基础要求;
5、产品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规则和原则,符合管理办法,在获得授权情况下,支持通过客户自主行为获取相关个人信息数据;
6、产品符合金融合规性要求;
7、提供软件原厂标准服务(支持内网私有化部署);
8、提供原厂7X24小时(含节假日)电话支持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实施、售后服务等);
9、提供软件补丁安装及版本升级服务。
10、产品需参与我行现场POC 测试。
三、报名方式及起始时间
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 2025 年 3 月 8 日之前,通过报名。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此项目登录后查看联系方式
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