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高盐水处理站优化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0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高盐水处理站优化改造项目 2.2 项目编号:SNZB-ZKJT-D2……
2.3.1 项目概况
为解决高庄煤业现有高盐水处理站设计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拟对高盐水处理站进行优化改造,按照“一级超滤系统+一级膜浓缩系统+二级超滤系统+二级膜浓缩系统+三级超滤+三级膜浓缩系统+MVR 蒸发结晶+干燥系统”主体工艺路线,改造建设规模7000m³/d。改造采取EPC 项目总承包、施工改造期间委托运营及改造竣工验收合格后1×12 个月的委托运营。
2.3.2 招标范围
EPC 总承包内容包括处理能力为7000m³/d(其中净化矿井水5500m³/d 和生化处理后生活废水1500m³/d,投标方需考虑生活废水中COD 含量对脱盐系统的影响,根据设计处理工艺确定是否需要再实施二级生化处理)矿井高盐水处理站优化改造项目的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备采购、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管理、改造、调试、竣工试验、试运行、消缺,并配合完成竣工验收、竣工后试验、培训及托管运营等。系统改造、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原水供水系统、预处理系统、过滤系统、反渗透装置系统、加药系统、离子交换系统、纳滤系统、浓盐水输送系统、化学清洗系统、成品水输配系统、蒸发结晶系统、盐干燥系统、压滤车间、电气系统、管线系统、变压器、酸碱库房、固废间(杂盐、污泥)、化验室、公用配套系统及相关设施等的运行、管理、安全和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排放达标,不影响矿井生产。
委托运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规模为7000m³/d 高盐水处理系统及相关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安全、药剂备案、维护和固体废物(含危废)、盐产品处置、建筑物日常维护等运营工作。
2.3.3 交货地点/实施地点/建设地点:山东省济宁市付村街道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高盐水处理站。
2.3.4 工期/服务期:项目改造工期180 日历天,投标人可自报最优工期。确保在以下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目标:在施工改造期间确保系统正常运行达标排放;2025 年8 月31 日前完成调试和竣工验收。托管运行期限:项目施工改造期间及改造竣工验收后1×12 个月。
2.3.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枣庄矿业集团高庄煤业有限公司高盐水处理站优化改造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人员要求: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5 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来(2022 年1 月1 日至今)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6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4.业绩要求:近五年(2020 年1 月1 日)以来,投标人在国内具有处理能力达到7000m³/d 及以上采用 “预处理+多级膜浓缩系统+MVR 蒸发结晶”的矿井水除盐项目或工业水、高盐水项目BOT、EPC 或BOO 总承包业绩至少2 项,并提供上述业绩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原件扫描件、性能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报告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竣工项目提供招标方出具的施工证明及施工进度表,并加盖招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2 月20 日起至2025 年2 月27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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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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