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云南新华印刷五厂有限责任公司命题基地项目(一期)餐饮及物业服务外包招标公告

2025-02-2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云南新华印刷五厂有限责任公司命题基地项目(一期)餐饮及物业服务外包,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南新华印刷五厂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云南新华印刷五厂有限责任公司命题基地项目(一期)餐饮及物业服务外包

2.2招标范围:完成云南新华印刷五厂有限责任公司命题基地项目(一期)餐饮及物业服务外包,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做好招标人指定地点的物业服务(卫生保洁、秩序维护、化粪池清掏、水池清洗、四害消杀、客房服务等物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提供早中晚餐等餐饮保障服务)。

2.3服务周期:自合同签之日起1年。

2.4项目地点:(登录后查看)

2.5上限价:180.00 万元。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规范、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3.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投标人为分公司参与的可提供总公司的;新成立企业不满1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投标人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编写无效)。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6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编写无效)。

②投标人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2024年0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编写无效)。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6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自行编写无效)。

3.5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刑事及合同纠纷,无任何不良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2月21日09时30分至2025年02月2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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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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