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2025年网点橱窗透明LED屏及其配套安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6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采购预算:43万元。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价(万元/㎡) |
小计(万元) |
显示屏和配件 |
72㎡ |
0.5万元/㎡ |
36 |
运输、安装和调试 |
72㎡ |
0.097万元/㎡ |
7 |
预算合计 |
43 |
5.采购内容:本次采购的内容为用于网点业务宣传的橱窗透明LED屏,预计采购72平米,本次采购含LED显示屏系统的发布软件和显示屏的安装调试联网工作。本项目采用“框架协议+订单”的方式供货,数量按实结算。
6.合同期:1年。
二、供应商主要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
3.供应商须具备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增值税发票的能力。提供证明文件或承诺书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为拟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厂商的授权;制造厂商不得与其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地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提供承诺书,采购人将进行核实,以采购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核实信息为准)。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地址:https://art-file.dlzb.com/2022/11/29/166971358143.cn
7.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9.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供应商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时间:2025年02月27日至2025年03月0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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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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