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赤峰中心、呼伦贝尔中心原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采购项目第1次重新采购
2025-03-121、项目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赤峰中心、呼伦贝尔中心原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采购项目【第1次重新采购】
2、项目编号:QT3
3、采购内容: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赤峰中心原领导人员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所属呼伦贝尔中心原领导人员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6、确定成交供应商数量:1名。
7、计划工期/服务期/到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供应商需完成现场审计,并出具最终审计报告)。
8、项目实施地点:赤峰市、呼伦贝尔市。
9、最高限价: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182000元人民币(含税价格),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
3、资质要求:供应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扫描件。
4、本次审计成立一个审计组,完成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集团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赤峰中心、呼伦贝尔中心原领导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分别出具2份审计报告。具体要求如下:
(1)审计组的组成:审计组组长由采购人派出,项目现场主审及成员由供应商派出。
(2)审计组成员具体要求如下:
①现场主审:1人,应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以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
现场主审应熟悉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业务;应具有较强的现场组织沟通能力,需在审前调查、现场审计实际参与,负责按要求组织开展审计工作,控制审计组工作进度和质量,编制审计报告(提供承诺函);
②项目组成员:至少5人,并符合以下要求:其中除现场主审外,至少配备注册会计师1名(提供证书扫描件);
项目组成员熟悉新能源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业务(提供承诺函);
中级及以上相关职称(会计、审计、经济、工程专业)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3人,具有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执业经验(按职称证或资格证发证时间为准),提供职称证或资格证书扫描件。
(3)项目组所有成员须为供应商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2024年12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即可)。
(4)审计组成员会操作ERP系统。(提供承诺函)
5、企业业绩: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响应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经济责任审计业绩至少2项(业绩数量以审计项目为准,一个审计项目为对一个被审计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本采购要求的业绩合同(至少包含封面、服务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及审计报告关键页(至少包括项目名称、签字盖章页)的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6、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方式
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03月12日至2025年03月1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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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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