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工程(槐阳大街道路拓宽工程EPC总承包)二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医药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提升工程(槐阳大街道路拓宽工程EPC总承包) 已由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元经审审字[2025]0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100% ,招标人为 河北元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槐阳大街道路拓宽工程,长约3044.63米,双向四车道,随路(华西路-纬四路)布置污水管网长约2687米,新建1440m3/h污水提升泵站一座,压力排水管道650m,加固现状污水管道1690m,破除恢复雨水口105个,破除恢复雨水连接管1161m,加固雨水管道945m,预埋电力入地管线1466m(沿道路长度),对长春路至远征路段沿街交接位置进行整治;二标段:远征路至纬四路。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营业执照(同时具备1、2资质)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设计、施工能力。

3.1.2 信誉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2)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3.1.3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2)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兼项目施工负责人,应为施工单位人员)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应注册在本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应具备市政工程或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工程师职称;注:项目经理、项目设计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人数不得超过两家(≤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分工认定,牵头人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总负责。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3-13 00:00:00 至 2025-03-19 23:59:59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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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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