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甘肃省广播电视局无线传输中心竣工决算财务审计第三方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48000.00元
最高限价:48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加盖公章)。
(3)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24年或2025年任意1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评估师、律师、内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4.参与过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卫星地球站业务用房外墙保温及其他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天祝广播转播台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合作广播转播台桥架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甘肃省广播电视局无线传输中心技能培训基地综合维修改造项目、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七一一台机房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合作广播转播台技术区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甘肃省广播电视局郎木寺广播转播台业务用房外墙保温及护坡加固等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东山电视调频转播台专用上山公路紧急抢修项目和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山电视调频转播台自维公路排水渠、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1.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卫星地球站业务用房外墙保温及其他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
2.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天祝广播转播台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
3.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合作广播转播台桥架系统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
4.甘肃省广播电视局无线传输中心技能培训基地综合维修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
5.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七一一台机房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
6.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合作广播转播台技术区道路及附属设施维修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
7.甘肃省广播电视局郎木寺广播转播台业务用房外墙保温及护坡加固等附属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
8.甘肃省广播电视局东山电视调频转播台专用上山公路紧急抢修项目竣工决算财务审计;
9.甘肃省广播电视局关山电视调频转播台自维公路排水渠、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维修工程竣工决算财务审计。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必须服从采购人的项目工作安排,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2.供应商依法开展相关的工作,对工作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为了保证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工作总体进度,供应商必须及时将工作进度向采购方汇报;
4.供应商在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将问题反馈、报告采购人;
5.供应商参与竣工决算财务审计的工作人员必须有相当的经验,熟悉业务, 熟悉财政政策,能充分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6.供应商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7.供应商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工作的情况,做好各类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8.如果供应商不能胜任采购人工作的或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利益关系的,应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相应工作人员;
9.供应商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采购人制定的工作纪律或被有效投诉的,采购人除相应扣减要支付给供应商的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解除与供应商的服务协议;
10.供应商派出的审计小组人员应相对稳定,对曾经参与过类似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后续项目开展时要优先选派,采购人择优选用。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3月13日至2025年3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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