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首钢长钢2025-017“焦化厂提盐工序功能性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1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化厂提盐工序功能性承包项目,招标人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资金由首钢长钢公司焦化厂列支,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报名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承包期限、技术要求等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焦化厂提盐工序功能性承包项目。

2.1.2项目编号:5-017。

2.1.3项目地点:位于首钢长钢公司新区。

2.1.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4.3万元/月,投标报价必须小于等于招标控制价,否则竞标无效。

2.2招标范围:提盐原料预处理系统及提盐系统的生产运营,负责承揽区域内的生产、安全、环保、日常操作、设备维护更换等,负责提盐系统所需要的原料、耗材、备件、生产工具的采购、更换及不超初始价格5万元固定资产的购置等,负责提盐原料预处理系统硫磺包装袋,相关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3承包期限:自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止。委托运营期限为2年,第一年根据招标情况确定费用,第二年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市场情况,招标方和投标方协商确定。

2.4技术要求:

2.4.1执行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企业标准(以高者为准),按满足附件7焦化厂提盐工序承包方案要求,符合发包方生产、工艺要求等要求(如有疑义,请及时沟通联系)。

2.4.2投标人应保证其交付给发包方的研究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发包方实施技术侵犯的,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2.5质量保证:对脱硫液进行预处理,处理量视脱硫系统工况而定,不得造成硫泡沫富积影响脱硫系统运行,符合国标、行标或企标(以高者为准);符合发包方生产、工艺要求等要求。

2.6承包款支付方式:承包方凭发包方出具的付款证明,开具符合发包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挂账手续。发包方在次月10日前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上月运营费用(如遇节假日顺延)。任何情况下款项支付均不计利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配备专业稳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新成立生产企业工商登记日期须为2022年1月1日前),应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内容含硫磺)。

3.2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和相关承诺书。

3.3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以来)具备相同项目业绩一项及以上(含一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4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委托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述违法信息记录已经移除或删除的除外),被列入首钢长钢公司“黑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应持有《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7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委托有关的全部费用。

四、报名方式及资料的领取

4.1时间:2025年3月24日17:00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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