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设备类班车)不连沟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配件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17一、 招标条件
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连沟矿井项目不连沟煤矿防爆无轨胶轮车配件采购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内蒙古蒙泰不连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由项目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大路镇
2.2项目规模:18Mt/a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签订后接到招标方通知30日历日内将货物送至指定位置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为防爆无轨胶轮车生产厂家或防爆无轨胶轮车配件生产厂家或防爆无轨胶轮车配件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
8.投标人为防爆无轨胶轮车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整车“MA”标志证书。若投标人为防爆无轨胶轮车配件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所投产品中发动机总成、矿用隔爆型发电机、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备用电源“MA”标志证书。若投标人为防爆无轨胶轮车配件生产厂家授权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对本招标项目的授权证明同时须提供所投产品中发动机总成、矿用隔爆型发电机、矿用隔爆兼本安型备用电源“MA”标志证书(若换证期间,需提供发证机关证明)。
9.生产厂家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在同一标段参与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不同代理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0.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少于1项防爆无轨胶轮车配件销售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每项业绩合同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相关内容的原件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5-03-17 15:00到2025-03-24 17:0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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