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第八期)—鹿溪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曝气系统提标改造)(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17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第八期)—鹿溪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曝气系统提标改造)已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2-330881-04-02-260850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市政府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江山市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江山市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江山市污水处理综合提升工程(第八期)—鹿溪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项目(曝气系统提标改造)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万元,工程概算54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5070万元,建设规模:对鹿溪污水处理厂部分老旧设备设施进行更换、自控及电气系统改造、配套附属设施优化提升等,涉及厂区预处理段、生化段、深度处理段以及脱水机房、加药间、配电间等改造,同时增加厂区精确曝气、精确加药等智能控制系统。本项目改造后原处理规模不变。
建设地点:上余镇大溪滩村鹿溪污水处理厂规划红线范围内。
2.2招标范围:设计提供的材料明细表内曝气系统内容(包含曝气器、污泥脱水机、池底污泥清理等)安装等施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12.9410万元。
2.3施工总工期:12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投标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内容包含曝气系统的设备供货、安装和调试的 业绩(数量要求:1个);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职称:/),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年/月/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业绩;
□3.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要求;(人数要求:1人)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为准);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5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6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登录后查看)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3月26日9时3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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