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水务有限公司2025年材料采购--内衬不锈钢材料招标公告
2025-03-21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高铁新城齐门北大街东、马泾路南。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0885.72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95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 853 日历天。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内容及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审查及抗震审查论证)、初步设计深化调整及报批、土建施工图设计(包含人防,平战转换预案)、海绵城市设计、幕墙设计、标识标牌设计、消防设计、内装设计、基坑支护设计、景观设计、小区内管网综合设计(含雨水回收设计)、亮化工程设计、智能化设计、绿色建筑、本项目相关附属配套设施设计等建筑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全过程配合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直至竣工阶段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及后续现场配合服务等。
2.2.2、采购工作内容:工程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等。
2.2.3、施工及采购工作内容:设计图纸中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pc)、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室内批量装饰装修、售楼处、样板房装饰装修、公区装饰装修、智能化、人防、室外配套设施建设、园林、幕墙、电梯、智能建造施工等工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专业分包:承包人需分包工程的,则承包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须得到业主书面认可,并做好设计、采购、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完成对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管理,并在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工期等方面履行好总包管理义务。
项目整体联调、联试,提供相关工作及设备操作流程、手册,配合提供相关培训服务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需完成的所有相关审批、报批报验、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程声像档案(采集摄录、编制归档)、工程数字化电子档案(整理著录、编制归档)、工程纸质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竣工验收备案归档等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全部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2.2如为联合体申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申请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 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2)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20年01月01日至今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含方案及施工图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
注:工程总承包、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验收面积为准;工程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设计合同、审图机构出具的审图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时间、建筑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如设计合同不能体现建筑面积的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有业绩均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且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本单位承担的业绩,否则不予认可。
□ 3.3.1.2申请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3.3.2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自 年 月 日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3.6
(1)申请人或联合体投标的施工总承包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资格且无在建工程;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6)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7)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以满足联合体要求的施工单位为准)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8)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9)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由牵头人派遣并为牵头方在职员工,具有注册执业资格的需注册在牵头人单位;
(4)联合体各方均应按要求提供符合规定的相关材料。
(5)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有效投标大于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5名;有效投标为4~6家时,不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名;有效投标等于3家时,则不再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办法,推荐3家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在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具体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25 年 3 月 2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5 年 3 月 28 日23时 59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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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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