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2025年智慧校园-安防道闸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2025-03-251.1项目概况:为满足前端市场发展需要,满足校园主要公共区域的安防需求,故启动本项目。
1.2采购内容:采购校园安防道闸相关硬件,并负责安装、调测,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采购内容 |
采购明细 |
预计数量 |
单位 |
单价预算 (不含税,元) |
总价预算 (不含税,元) |
税率(%) |
总价预算 (含税,元) |
校园安防道闸 |
人员通道边闸 |
2 |
套 |
6100.00 |
12200.00 |
13% |
13786.00 |
人员通道中间闸 |
3 |
台 |
7400.00 |
22200.00 |
25086.00 |
||
人员通道 |
4 |
对 |
700.00 |
2800.00 |
3164.00 |
||
门禁产品-支架 |
4 |
台 |
300.00 |
1200.00 |
1356.00 |
||
门禁产品-面板 |
4 |
台 |
3400.00 |
13600.00 |
15368.00 |
||
52000.00 |
/ |
58760.00 |
1.3采购预算:含税58760元。
1.4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供货期:自订单下达之日起15日内完成设备到货,60日内完成安装及调测。
1.6质保期:终验合格后3年。
1.7框架协议有效期: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报价一览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询比公告发布之日前已签订的1份同类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合同金额、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金额以订单累计金额为准,签订时间以订单的签订时间为准);
2.1.5本项目接受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商的响应(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不可与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如供应商为制造商,需提供制造商声明函,如供应商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同时提供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提供授权书及承诺函并加盖制造商“原厂”公章);同一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同时授权两家或两家以上代理商响应,则视为响应无效。
2.1.6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7供应商不得存在询比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1.8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4月02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2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4月02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供应商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6日08时30分至2025年03月3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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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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