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除臭装置活性炭采购公告

2025-03-25
一、标段(包)名称: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除臭装置活性炭
二、标段(包)编号:(登录后查看)
三、采购方式:询比采购
四、采购人(采购组织人):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五、代理机构: 无
六、项目概况: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项目概况:本项目配置1×600t/d生活垃圾焚烧炉+1x15MW汽轮机发电机组,并配套设置垃圾坑除臭装置一套。
七、采购货物内容与数量:本次招标范围为两台除臭装置所使用的活性炭供货、卸货、指导安装、负责运输及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除臭装置活性炭蜂窝状,孔径3mm,100*100*100数量29m³,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八、采购货物主要技术规格要求:规格:100*100*100mm;吸附碘值:≥800 mg/g;四氯化碳吸附率≥55%;机械强度≥90%;水容≥66%;水份≤3%;苯吸附值≥450mg/g;吸附量≥900mg/g;灰份≤10%;详见第四章技术要求。
九、采购货物交货期(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甲方根据情况提前一周通知供应商供货,每批交货数量由甲方临时确定。每批货物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送达甲方厂区,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因厂区堆放空间受限,预计每次送货8m³)。乙方按时送货到现场,紧急情况时,乙方应24小时内供货到现场。
十、采购货物交付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山县东回舍镇郜家庄村东中节能(平山)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厂内仓库或指定地点。
十一、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2.供应商需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参与。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原厂商代理授权书或购销合同证明响应货物来源。且一个原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响应报价;原厂商不得与其授权委托代理商共同参与本项目响应报价。3.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4.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运营正常,未处于歇业、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非正常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须须提供2023年财务报表资料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经会计师事务审计的审计报告)。 5.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 6.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货物运行过程中,未出现成交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货物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7.没有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9.供应商须提供响应货物的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证明其响应货物满足采购要求。 10.供应商须提供自身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个活性炭销售业绩,并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价格页、供货范围及规模、签字盖章页等内容的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采购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11.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3月25日 到 2025年04月01日23时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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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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