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银大厦空气处理机组过滤器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6拟采购中银大厦空气处理机组过滤器(含初效板式和中效袋式2种过滤器)(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为准)。
名称 |
规格 |
数量(个) |
备注 |
空气处理机组过滤器 |
49.5 cm *49.5cm |
108 |
1、中银大厦空气处理机组过滤器包含:初效板式和中效袋式2种 2、初效板式:G4铝框 3、中效袋式:F8铝框4、费用含安装、运输等 |
49.5 cm *59.5 cm |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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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cm *40.0 cm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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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cm *59.5 cm |
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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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cm *40.0 cm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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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cm *30.0 cm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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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二、前来报名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
2、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截至报名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须具备空气过滤器、净化设备等销售资格。
4、供应商有能力履行本采购内容要求和提供采购货物及运输、安装、调式、清运等服务。
5、供应商须具备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具有快速响应维护能力及快捷的技术支持能力。
6、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7、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及转包。
8、供应商参与采购产品须通过国家相关强制认证要求,符合相应的国家及行业标准。
三、供应商前来报名时应带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公司简介(公司整体情况、客户反馈意见等)、联系
人、联系人电话、邮箱。
3、2022年1月1日至今类似业绩材料(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必须注明被授权人、授权范围、有效期限等要素并应有双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被授权人必须为报名单位正式职工。
四、报名截止日期:2025年3月25日-4月2日17:00前(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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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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