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石化公司烟气外排监测设施改造项目烟气排放连续监视系统(CEMS)招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2025-03-27本招标项目长庆石化公司烟气外排监测设施改造项目烟气排放连续监视系统(CEMS)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已由长庆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长庆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长庆石化分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带量采购招标,项目划分为1标包/段。招标采购物资为烟气排放连续监视系统(CEMS)3套,预算156万。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咸阳市渭城区朝阳三路长庆石化公司物资超市。
2.3交货期:2025年5月15日前到货。
2.4技术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6本项目组织现场踏勘,请潜在投标人购买文件后及时联系项目负责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3.2准入要求:投标人须为中石油能源一号网准入供应商,且在能源一号网具有38110314烟气连续监视系统八位码准入且状态正常。
3.3投标人应为烟气连续监视系统(CEMS)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代理商投标提供制造商在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制造商和其授权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4投标人所投产品型号必须通过生态环境部污染源监控中心发布的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视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名录,(附网站查询截图)。
3.5投标方提供的CEMS连续监视系统产品型号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6投标人提供投标产品的适用性检测报告(须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监视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且报告在有效期内)。
3.7烟气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测量采用紫外差分吸收法,一氧化碳采用红外吸收法,颗粒物测量采用直接抽取式前向散射法。
3.8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至少1套固定污染源环保排放口CEMS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方为有效业绩(需附税务系统查询截图,发票验真截图,查验网站: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9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附表(包括财务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注册印章),审计报告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须提供2023年度盖公章的财务报表。
3.10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均无行贿犯罪记录;④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11其他要求: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石化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供应商且处于“中止”、“终止”、“失效”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相关标的物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资源库内处于“冻结”、“终止”等非“正常”状态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
3.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 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4月3日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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