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5-2028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服务招标公告

2025-03-28

 

第一章 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山西公司霍州电厂2025-2028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50302723,招标人为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霍州发电厂,项目单位为:国家能源集团山西电力有限公司霍州发电厂,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霍州电厂归属国家能源集团山西公司,总装机容量为2×600MW空冷燃煤机组。正常情况下,按全年发电量55亿kWh 时计算,可产生粉煤灰约110万吨,炉渣约20万吨,石膏约35万吨。目前,石膏炉渣部分利用,剩余石膏炉渣需进行综合处置。上期石膏、炉渣综合处置项目《2024-2025年度石膏、炉渣综合处置(1年)》,合同期限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5年9月19日止,合同约定处置固废45万吨,截止2025年1月已处置石膏10.38万吨、炉渣4.83万吨。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包括:将招标人石膏炉渣(自行处置利用剩余部分,三年约150万吨)外运填埋处置(自备处置场所,处置场所必须是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工作范围包括石膏、炉渣运输及填埋作业,石膏装车(自理)。另外,投标人需承担招标人粉煤灰处置不畅部分(若需)的运输、处置任务,原则上费用执行石膏炉渣综合处置合同单价。

2.1.3 服务期限:接招标人通知,合同开始执行起3年或完成综合处置固废150万吨止,以时间或处置量先到期的为合同终止时间。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20年3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火电厂石膏或炉渣或粉煤灰处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自有或租赁的有效的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设施、场所的环评批复(环评批复内必须包含石膏、炉渣)、排污许可证(租赁的须同时提供租赁合同)。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5-03-28 12: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5-04-02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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