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一期)施工智能化安防及LED大屏系统、综合布线及楼宇自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03-28本招标项目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一期)施工智能化安防及 LED 大屏系统、综合布线及楼宇自控系统采购项目,招标人为长春市长发智能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三个标段,情况如下:
长春国际航空展览中心(一期)施工智能化安防及 LED 大屏系统、综合布线及楼宇自控系统采购项目
一标段:招标编号:JLSCS2025-655/1
二标段:招标编号:JLSCS2025-655/2
三标段:招标编号:JLSCS2025-655/3
2.2招标范围:详见清单及技术要求;
2.3一、二标段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
三标段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30 日。
2.4供货地点:位于长春市绿园区大房身机场南侧(南航大房身机场地块),北至大房身机场,南至规划道路,东至现状民房,西至现状空地。
2.5质量要求:满足国家、行业现行最新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一、二标段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内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三标段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施工劳务资质,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招标内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类似业绩。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本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应当被否决。
3.7 (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2年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2日1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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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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