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长钢公司询2025-005“炼铁厂皮带粒度识别系统和AI视觉检测防撕裂系统、质监站全自动胶质层测定仪采购项目”比选采购公告
2025-03-28本比选项目“炼铁厂皮带粒度识别系统和AI视觉检测防撕裂系统、质监站全自动胶质层测定仪采购项目”,采购人为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响应人可报名响应。
二、项目概况、比选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性能指标
2.1项目概况:
2.1.1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下称“采购人”)对“炼铁厂皮带粒度识别系统和AI视觉检测防撕裂系统、质监站全自动胶质层测定仪采购项目”组织公开现场比选评选供货单位。
2.1.2项目名称:炼铁厂皮带粒度识别系统和AI视觉检测防撕裂系统、质监站全自动胶质层测定仪采购项目
2.1.3项目编号:(登录后查看)
2.1.4比选数量:炼铁厂皮带粒度识别系统3套、AI视觉检测防撕裂系统2套、全自动胶质层测定仪1台
2.1.5项目使用地点: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2.1.6交货期:2025年6月30日前
2.1.7其他:付款方式详见比选文件
2.1.8比选范围及技术要求:A标段:皮带粒度识别系统;B标段:AI视觉检测防撕裂系统;C标段:全自动胶质层测定仪(第五章商务与技术参数要求)。
①执行最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以高者为准),同时执行买受人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满足买受人现场使用和安装要求。
②供应商应保证其交付给采购人的研究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采购人实施技术侵犯的,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
2.1.9验收标准:根据国标或相关行业标准,附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按合同条款及第五章技术规格书内容要求验收,以采购人现场检验验收使用为准。
2.1.10质量保证:质量三包,所供产品符合国标、行标或企标(以高者为准);满足采购人技术规格书要求及现场安装、使用要求。
2.1.11供货保证:能依采购人需求保证按期供货。
2.1.12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以合理方式运输,运输车辆必须执行采购人当地政府以上排放标准,若未按此规定执行带来的一切后果全部由预成交供应商承担,载重量执行国家规定,不得超载。运费及运费险等由预成交供应商承担,预成交供应商负责将产品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比选对响应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A、B标段响应人为智能仪器仪表等设备的制造厂家或经营范围包含技术开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等成套供应商;C标段响应人为仪器、仪表、智能设备或机电设备等相关产品的制造厂家。
3.1.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3具有良好的业绩,诚实守信。
3.1.4以往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3.1.5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3.1.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响应;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列入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重点黑名单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自然人不能报名,被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相关部门列为暂停合作或取消合作的单位不能报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股东、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同一、交叉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投标公正等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3.2信誉要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及信用中国查询无经营异常。
四、时间:2025年4月7日 17:00 前(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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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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