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锦秋路(祁连山路-瑞丰路)人行道专项养护工程公路绿化移植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3-28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其他资质要求:

(1)磋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主要经营范围;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报名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上传“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查询时间不早于本公告发布之日。

(3)投标人须满足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拟派人员配备要求:本项目要求配备4人,其中园林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中级职称)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

说明:(1)上述人员配备要求系最低配备要求;(2)上述人员均应为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企业社保缴纳承诺书;(3)本招标文件所涉及的园林专业是指:园林(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绿化林业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风景旅游等专业;(4)上述人员须为本市园林绿化企业人员库内人员。

(4)具有有效期内的在本市备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非上海市企业需在上海市相关部门完成备案。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本项目为中小型企业预留资金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锦秋路(祁连山路-瑞丰路)人行道专项养护工程公路绿化移植

2、招标编号:NX

3、预算编号:/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锦秋路(祁连山路-瑞丰路)人行道专项养护工程公路绿化移植(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甲方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6953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6953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上述采购要求和其他要求,仅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时之参考。通过磋商,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最终确定符合采购需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要求(实质性要求条款不做修改)。

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以及《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要求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响应文件不符合《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所列任何情形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5-03-28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04-07截止……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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