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工程项目部预制混凝土叠合板采购招标公告
2025-03-31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工程项目部预制混凝土叠合板采购,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工程项目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EPC总承包三标段位于太原市小店区横河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项目地块三与地块七,地块三包括3栋高层住宅楼(12#、13#、14#)及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69356.7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5282.98平方米,其中高层住宅建筑面积5118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2732.88平方米,生活配套设施及其他建筑面积1364.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073.77平方米。地块七为1栋3层幼儿园,总建筑面积 8557.4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8557.43平方米。
2.2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DHB-0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验的生产厂,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三证合一);
(2)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报价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3)质量保证能力:具有完善的产品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2022-2024年内投标产品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两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5)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其他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同一包件投标人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8时00分-2025年4月5日8时00分。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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