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国宏化工)水处理剂招标公告

2025-04-0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国宏化工)水处理剂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材料使用单位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国宏化工)水处理剂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兖矿煤化供销有限公司(国宏化工)水处理剂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本次招标为兖矿国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气化车间生产用水处理剂公开招标,数量为灰水阻垢分散剂采购量195吨,黑水絮凝剂采购量13吨。投标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制造、供货、检验、包装、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税费(税率 13%)等所有费用,投标方免费运输至国宏化工指定地点。(具体参数及要求详见商务及技术要求)。

标的名称

参考型号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报价方式

交货期

灰水阻垢分散剂

详见技术规格书

195

330×24×660×投标方最优添加量×分散剂吨单价

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要求发货

黑水絮凝剂

详见技术规格书

13

330×24×560×投标方最优添加量×絮凝剂吨单价

合同签订后按买受人通知要求发货

注:(1)气化装置双炉运行灰水循环量按560m3/h计,三炉运行灰水循环量按660m3/h计,全年运行330天。目前黑水系统设计在澄清槽处添加黑水絮凝剂,澄清槽至灰水槽溢流管线上添加灰水阻垢分散剂。

(2)投标方在技术标中报使用单位最优添加量(使用单位最优添加量应小于或等于技术指标要求的使用量),药剂用量在投标方所报使用单位最优添加量及以下的按照实际添加用量为准结算,药剂用量在投标方所报最优添加量以上的添加用量不予结算,超出使用单位最优添加量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由投标方免费提供药剂。

(三)业绩要求:(1)投标人应提供2022年至今相同或者相似的供货业绩,且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供货发票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和运行时间等资料。招标人保留查验销售合同原件的权利。

(2)投标方必须需提供2022年至今在德士古气化炉(6.0MPa以上,甲醇当量产能50万吨/年以上)成功使用2家以上渣水处理的实际运行业绩、使用经验以及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业绩,且稳定运行一年及以上,无质量问题,并且至少有三家单位使用陕蒙地区的煤种(至今仍在使用,使用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提供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至少一张发票、应用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投标人需提供加盖使用单位公章或签字认可的产品使用情况证明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三份。招标人保留查验使用情况证明原件的权利。

(四)付款条款及结算方式

付款方式:融信通、承兑。不接受付款条件视为报价不合格,本结算方式为实质性条款。

货到经验收合格后,出卖人根据实际供货磅单数量(以国宏公司磅单为准)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买受人财务挂账后付款,时间以实际付款日期为准。

(五)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1、交货期:签订框架合同,中标人根据使用单位月度需求量分批次供货,接买受人书面通知后7日内交清该批次货物。为保障药剂供应及时,此次参加投标的生产厂家要确保使用单位库存量分散剂不低于20吨,絮凝剂不低于15天的用量(国宏现场有100m2空置地)。

2、送货管理: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按国宏化工要求分批送货,交货地点为山东省邹城市国宏化工气化车间704装置生产现场,投标方负责卸车并堆放整齐,现场落地交货。

3.中标供应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分批交货。

在中标有效期内货物中标(合同)价格不予调整。若出现市场价格波动不供货或降低供货质量等不当情形,视为合同违约,将按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要求:投标单位需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件、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3.行业相应资质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4.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材料(第三方产品质量证明、质量体系认证、专利权证书等,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原件彩色扫描件;

5.会计(审计)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三年(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2024年能够出具的,可以提供2022年至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

6.投标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等。

7.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必须向使用单位按中标金额的10%缴纳合同履约金(现汇),期限为6个月。在6个月内达到使用单位技术要求,使用单位将履约保证金全额(现汇)退还给投标人;否则使用单位有权扣除全额履约保证金,因投标人产品质量原因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招标货物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万元人民币),营业年限在3年及以上的生产商(自注册之日起 ,到报名截止时间止的有效时间)。

(2)具有完善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

(3)具有政府管理部门颁发或批准的涉及招标货物的环评合格报告,质量体系认证等相关资质证件(按国家有关最新规定执行)。

(4)投标人应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因违规等原因,被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

3.5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3日起至2025年4月10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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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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