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2025年-2028年要素大市场航线无人机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5-04-0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2025年-2028年要素大市场航线无人机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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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概述:
2025年-2028年要素大市场航线无人机配送服务,预算金额:28万元/3年(人民币,含税)。
4.采购内容:
4.1本次采购内容为要素大市场航线无人机配送服务。
起降点1:合肥市包河区要素大市场起降点
起降点2:合肥市瑶海区火车站场地起降点
起降点3:合肥市蜀山区市政务中心起降点
供应商负责进行航线开发、无人机物流枢纽站建设和提供飞行运输服务保障,并承担无人机、无人物流枢纽站、云端运行控制平台等设施设备和软件的建设、维护保养、管理与培训等,保证其运行正常,供应商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空中配送服务。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五部分 技术(服务)规范”。
4.2合同有效期:3年。
4.3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中国邮政的各项规范要求。
4.4技术标准和要求:满足国家、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
注:(1)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并以“包”为单位提供响应文件。
(2)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详见“附件3:报价一览表(含分项报价表)”,供应商响应报价如高于最高限价,其响应将被否决。
5.供应商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被列入安徽邮政本项目对应品目及区域范围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被采取永久禁入措施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注册设立的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2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供应商需具备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民用无人机驾驶航空器运营合格证”且符合特定类运行规范,或拥有与具备此合格证的企业进行相关运营合作的资质授权。供应商需已在合肥地区设立服务团队,并能提供相关房屋所有权凭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或住所为合肥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暂时不满足此条件则需承诺成交后30日内设立服务团队。
5.4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5供应商参与安徽邮政及下属机构招标采购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未经采购人允可放弃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由采购人审核)。
5.6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响应。
5.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注: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6.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6.1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4月3日14时00分至2025年4月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6.2 采购文件费用: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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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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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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