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气体报警器检测与维修框架招标公告
2025-04-07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便携式气体报警器检测与维修框架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5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依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2011》、《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JJG 915-2008》、《电化学氧测定仪JJG365-2008》、《硫化氢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JJG695-2019》、《六氟化硫检测报警仪校准规范JJF1263-2010》、《石油天然气工程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规范SY/T 6503-2022》、《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器通用技术要求GB12358-2024》等现行有效规程规范按期对甘肃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探测器等便携式气体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测与维修。
便携式气体报警器检测与维修框架
标段编号:2025-GWGSZB17FW-00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5-04-07 17:0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5-04-14 00:00:0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04-28 09:30:00 开标时间:2025-04-28 09:3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对酒泉输油气分公司、兰州输油气分公司、天水输油气分公司、青海输气分公司、兰州维抢修中心、德令哈维抢修中心、酒泉维抢修中心的便携式气体报警器进行定期检测与维修。其中包括: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476台、便携式四合一气体检测仪407台、便携式硫化氢气体探测器129台、便携式六氟化硫检测仪12台、便携式氧气检测仪188台、激光甲烷遥测仪102台、乙烷辨识仪10台、维修便携式检测仪表26台、氩气纯度检测仪6台、便携式氮气检测仪6台、混合气体检测仪2台,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 3.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至少1项,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双方盖章页),以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 4.人员要求: 4.1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且注册证聘用单位(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 4.2现场检定人员(不含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须具有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且注册证聘用单位(执业单位)必须为投标人。 5.信誉要求:(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提供查询截图,已被移除的除外);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已被移除的除外)。事业单位无需提供。 (2)资信良好,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存在进入清算程序、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 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报告内容须含正文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审计单位营业执照、人员执业证书。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其它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未处在投标禁入期内。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因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被列为国家管网及甘肃公司通报的黑名单、限制投标产品交易资格、考评不合格或所投产品被通报为质量不合格产品等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以招标人评标现场提供的资料作为评审依据)。 (5)与国家管网集团从事业务相关人员中无亲属或其他利益关系人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任职等情况。 (6)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负责现场管理工作,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作业期间项目经理在岗时间不得低于70%。
联系人:陈经理
电话:010-83551561
手机:1371781502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gdtzb.com
QQ:157167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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