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钢铁综合原料场新增8号矿堆取料机配套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2025-04-09

广西钢铁综合原料场新增8号矿堆取料机配套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西钢铁综合原料场新增8号矿堆取料机配套系统工程,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R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R勘察、R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工艺设施、电气设施、仪控设施、除尘通风、给排水设施、建筑结构等内容,投标方负责工程的设计、设备制造、装配、运输、装卸,现场保管、保险、施工、调试、检验、试车、操作人员培训、技术服务、全套控制及管理系统、配合设计提资等全过程工作。即为“交钥匙”工程。

主要范围如下:

(1)工艺设施

4号矿石堆场DK801(具有正反转功能)、DK802、DK803带式输送机以及相应设备、设施。

(2)电气设施

4号矿石堆场新增DK801、DK802、DK803带式输送机以及相应设备、设施的供配电系统、电气控制与保护、电缆选型及敷设方式、电气设备布置安装;配套设备控制系统、自动化集中控制、流程控制及生产管控系统;以及8号矿双尾车臂式斗轮堆取料机的10KV供电、通讯、堆取料机远程操控系统。

(3)仪控设施

4号矿石料场新增DK801BC、DK802、DK803胶带机的仪表检测、皮带秤计量、工业电视、仪控设备及电缆选型等。

(4)除尘通风

4号矿石料场输送线DK801、DK802、DK803带式输送机物料转运产尘点的除尘管道及干雾抑尘设计、安装、接入现有除尘管预留口,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控制系统接入现有超低排放主机、实现超低排中控远程控制。

(5)给排水设施

B9转运站DK801BC带式输送机及DK802BC驱动间DK802BC带式输送机的循环冷却水系统。

(6)建筑结构

4号矿石料场新增8号矿堆取料机及DK801BC、DK802、DK803胶带机设备等设备基础荷载的复核。新建8号堆取料机检修位基础,新建DK801胶带机拉紧装置基础。

特别说明:因4号矿场另一台堆取料机及皮带系统已经投入使用,设备安装需要同步考虑潜在因素,不能影响生产运行,在用7号矿堆取料机卷筒电缆托架安装在DK801皮带支架预埋件上,DK801皮带支架安装施工时需拆除及恢复7号矿堆取料机卷筒电缆托架施工由承包方负责。同时需做好皮带的机头、机尾及拉紧装置的封闭,满足超低排放的建设要求等内容。

2.2 交货地点: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原料场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具体地点由招标人指定)。

2.3 交货期:本次招标项目工期为240日历天(自招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历天后开始计算,240日历天内交工验收、投入使用)。

2.4 质保期:质保期一年,在质保期内由供应商原因造成的设备损害,供应商免费负责维修,在质保期外供应商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良好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且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单位。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冶金行业(金属冶炼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冶金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3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3.1 项目总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3.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3.3 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3.4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专职安全员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1人。

3.4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3年,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财务审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否则所提交的财务会计报表不予认可。(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年数的企业,只需提交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年份至所要求最近年份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5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方须具备有1项带式输送能力 Q=3000t/h、皮带宽度 B=1600mm,带速 V=2.5m/s 以上带式输送机设计或施工安装业绩。(以上业绩要求,投标人应附合同复印件、签字页及能满足业绩中标的物相关要求证明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6 信誉要求(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约所涉及的重大法律纠纷和刑事案件;

3.8投标人应提供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U盘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根据不同内容可分别采用Word文档或Excel文档或PDF文档或JPG文档格式);

3.9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3.10投标单位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需分包的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分包,投标人在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分包过程中,应事先征求业主方同意,拟邀请的合格勘察、设计、施工单位需具备相应资质并经业主方审查,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业主方推荐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业主方对勘察、设计、施工分包结果有否决权。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不得挂靠、借用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1.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1.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3时至5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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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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